2022年8月12日,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染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活性染料及分散染料,用于纺织品的染色和印花。2020 年公司活性染料产量 3.4 万吨,约占我国活性染料市场份额15.9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29项发明专利,拥有多项与染料研发制造相关的核心技术和相应工艺,具有25个活性染料系列并有超800个品种。蒋志平直接持有公司68.67%的股份,通过作为上虞得盛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20.29%的出资额控制公司 2.0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0.7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蒋志平之子蒋嘉玮作为上虞源亿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其 23.39%的出资额控制公司 3.99%的股份。蒋志平:男,出生于 1964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至 1995 年,历任杭州龙山化工厂技术员、联碱车间副主任、设计研究所副主任;1996 年至 2001 年,任上虞市三江化工厂厂长;2001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蒋志平先生曾于 2015 年 6 月被灌云县总工会授予“灌云县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18 年 4 月被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授予“中国染料百年企业家”荣誉称号。受灌南、响水爆炸事故影响,公司子公司江苏盛吉于 2018 年 3 月停产,并于 2021年 8 月 11 日获批复产。江苏盛吉停产时间较长,生产经营恢复需要一定的时间。另外,江苏盛吉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距离灌南、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地较近,且属于化工行业,因此存在受政策影响而影响其经营稳定的可能性。除江苏盛吉外,发行人母公司浙江亿得亦属化工行业,同时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周围化工企业较多,亦存在受政策影响而影响其经营稳定的可能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9,415,434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计融资金额4.1522亿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795.04万元、2,829.94 万元和 3,306.20 万元,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 3.52%、3.46%和 3.63%。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主要从事活性染料和分散染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除自主研发外,与企业、高效和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1)说明行业内对先进技术的使用情况及技术发展方向,是否有客观统一的技术指标进行评价,发行人技术能力和先进性的具体体现,相关技术指标的对比情况。(2)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供应染料的种类、数量及与其业绩表现的关系,发行人成长性表现,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发行人的自主研发主要阶段和成果、合作研发的基本模式和成果,说明发行人创新、创意、创造或任一方面的具体表现,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针对性地完善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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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发行人以活性染料销售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占比存在一定差异。(2)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活性染料产品平均价格与锦鸡股份变动趋势相同但 2021 年变动趋势不一致,2021 年,锦鸡股份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与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相反。(4)2019 年,浙江龙盛子公司(上海科华)和闰土股份子公司(浙江瑞华及其关联方)生产所在的绍兴市上虞区道墟园区开始搬迁,在搬迁期间停产,向发行人采购活性染料等对外销售。(1)说明分散染料和活性染料的替代性,在单位成本、单价、销量等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结合活性染料的市场竞争状况,活性染料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活性染料销售情况等,说明发行人 2021 年产品单价变动趋势与锦鸡股份存在差异的合理性。(2)结合外销区域、主要外销客户、主要外销产品及毛利率情况,说明发行人外销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外销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说明上海科华和浙江瑞华及其关联方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类型和数量,剔除相关影响后,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数量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的差异情况及原因。(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91%、20.56%、20.32%,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由于产品种类、不同类型客户的销售占比等因素。(2)2020 年,发行人活性染料毛利率高出锦鸡股份 10.59 个百分点,发行人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变动幅度基本一致,而锦鸡股份平均单价和平均成本降幅为 12.71%和 2.99%,进而导致毛利率大幅下降;2021 年,发行人常规品种毛利率略低于锦鸡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毛利率较高的特殊品种占比较高导致发行人整体毛利率高出锦鸡股份 5.71 个百分点。(3)活性染料特殊品种市场供给小,成本上升的情况下,发行人议价能力强,产品价格增幅与成本增幅基本一致,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1)说明活性染料常规品种、特殊品种的具体差异,特殊品种市场供需、竞争情况、主要竞争对手、主要下游需求等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及特殊品种的主要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分生产商和贸易商)等,说明发行人在行业整体毛利率下滑的情况下,特殊品种毛利率较为稳定且收入占比逐渐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一致性,特殊品种毛利率是否存在下滑风险。(2)结合锦鸡股份常规品种和特殊品种的比例、发行人与锦鸡股份的成本构成差异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 2020 年单位成本下滑快于锦鸡股份的合理性,发行人单位成本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是否一致;结合前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锦鸡股份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情况,活性染料、分散染料的成本、单价、毛利率等差异、不同可比公司产品结构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共有 4 个项目未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请发行人结合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能耗情况、相关法规要求,说明节能审查应履行的程序和对应审查级别、目前进展、预计取得时间、取得是否存在重大障碍。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出资 1800 万元,入股上虞村镇银行并持有其 9.00%的股份。截至目前,发行人持有该银行 9%股份,系第二大股东,并委派一名董事。(1)说明出资参股村镇银行的背景和目的,该银行的业务资质、经营范围,并结合相关监管法规要求说明发行人持股该银行的合规性。(2)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定义和相关准则解释、实务案例情况,补充说明发行人对上虞村镇银行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发行人认定该投资收益属于经常性损益是否合规。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明确意见。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涉及发行人的对赌情形已经清理,蒋志平与股东浙科汇琪、创丰天翼、财通春晖(简称外部股东)签署的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且附条件恢复。请发行人披露上述对赌及特殊权利条款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影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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