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交所受理企业(无)
(二)科创板受理企业(无)
(三)创业板受理企业(无)
(四)主板预披露企业(无)
(五)IPO上会项目(10家)
(1)其中,北交所过会规模最小的企业为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情况如下:(2)其中,创业板过会规模最小的企业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情况如下:(3)其中,科创板过会规模最小的企业为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情况如下:(4)其中,主板过会规模最小的企业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其情况如下:(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关于会计处理。请发行人说明债务重组的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关于会计处理。(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对部分客户的现金折扣作为修改合同本金的债务重组处理,将债务重组损失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请发行人说明债权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计算是否正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2)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对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方法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的差异,上述损失计提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关于业绩下滑。根据申报文件,2022年1-6月,受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0.75%,净利润同比下降55.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8.19%。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关于创新性。(1)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共有28项专利并且绝大多数专利和橡塑材料相关。发行人橡塑材料的毛利率较低并且在上游成本出现上涨时难以向下游完全传导,上游成本下降时发行人橡塑材料价格需要进行主动降价。请发行人说明橡塑材料领域的竞争格局,发行人相对竞争对手的优劣势,毛利率较低且成本无法完全传导的原因。(2)橡塑制品2021年相对2020年客户留存率为78.1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客户流失原因。(3)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目前生产的部分产品存在不契合市场需求和导向的风险,也无法满足当前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生产要求。请发行人说明橡塑制品生产的工艺环节,各生产要素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存在橡塑制品生产的核心在于生产设备的情形。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17%、27.23%、27.99%和25.38%,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毛利率大幅高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约四成。前五大外协供应商占比较高。发行人工厂位于东莞,外协供应商主要位于云南、四川、贵州等地。请发行人:(1)说明对前五大外协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2)说明主要外协供应商距发行人工厂较远的合理性;(3)结合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目前的外协采购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对经营业绩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3.发行人2022年6月底的应收款项账面余额为报告期内最高,同时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准备余额为报告期内最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利润表中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是否已反映了发行人在相应时点对相关信用损失的最佳估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说明优化外协采购模式的计划。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部分客户采用口腔修复材料与口腔数字化设备类产品相结合的“联动销售”模式。客户需要在约定期间内采购一定金额的口腔修复材料/口腔数字化设备,当客户完成任务额后,发行人给予客户一定价格折扣。请发行人说明“联动销售”中给予客户的价格折扣在客户完成任务额前的估计基础,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2.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13%、36.08%、44.49%及57.01%,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氧化锆瓷块的境外销售毛利率高于境内,且平均销售单价出现逐年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说明主要产品境外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高毛利率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根据申报材料:(1)2022年1-6月发行人收入同比下降24.96%,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31.92%。2022年1-9月发行人未经审计的收入、净利润同比继续下滑,全年预计收入同比下降11.34%,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17.89%。(2)发行人销售对哈曼集团构成重大依赖,2022年以来对哈曼集团等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均同比下滑。请发行人说明业绩下降的原因,以及全年业绩预计的可实现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赵丰依次通过投资机构丰年同庆、丰年永泰和丰年致鑫多层持股,间接控制发行人47.26%的表决权。请发行人结合股东结构、协议退出、股权质押等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报告期内,发行人检测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能源类车辆及机械设备检测领域,新能源车辆检测收入占检测业务收入比例较低。请发行人说明新能源车辆检测业务的发展规划、技术储备、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劣势。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公司自主研发软件收入占比和研发人员等情况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科创属性的具体体现;(2)说明公司将金审信息化服务收入计入核心技术收入是否准确;(3)说明公司在提高核心技术能力及收入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战略布局。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增长较快、占净资产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以及变动是否一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2)发行人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具体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公司经营现金流是否高度依靠政府补助,对发行人上市条件是否有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现金净流入是否可持续、有无相应改善措施,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的权威数据、终端客户近年相关业务增长情况、带量采购和“两票制”的政策影响、最新财务数据等情况,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募投项目情况,说明公司境外销售策略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在境外设立销售网点的必要性,对公司境外贴牌模式销售收入和客户产生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九)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1、华达微电子(南通华泓)为发行人原第一大股东。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华达微电子(南通华泓)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华达微电子(南通华泓)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发行人对关联方通富微电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对通富微电的销售政策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销售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通富微电向发行人采购的规模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发行人对通富微电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一)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暂缓审议)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人用狂犬病疫苗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产能是否设置合理;(2)发行人为消化即将建成的年产1,000万人份水痘减毒活疫苗产能所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在水痘疫苗销售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增加水痘疫苗产能的在建工程贯穿整个报告期仍未完成的原因;(4)“G楼狂犬疫苗生产车间改造项目”在较长期间内并无新增支出却未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与狂犬疫苗相关的研发与市场开拓是否面临重大不确定性;(5)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延缓申请GMP验证、推迟结转固定资产以延缓计提折旧、改善盈利表现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可能因包括募集资金项目在内的扩产项目陆续投产并计提折旧而面临盈亏逆转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多个期末月份水痘疫苗销售大幅增长、随后月份销售迅速回落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于各期末突击确认销售以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3.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受同一控制却分别列示的情形;(2)说明推广服务费用的结算规则,与推广服务业绩、相关客户回款是否直接挂钩,发行人在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是否与各主要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活动直接相关,发行人是否对该等主要推广服务商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与主要推广服务商、终端客户存在未经披露的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客户分布、各地受疫情影响下实施推广活动的可操作性,分析报告期推广活动频次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1.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多个期末月份水痘疫苗销售大幅增长、随后月份销售迅速回落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对报告期业绩的影响,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于各期末突击确认销售以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2.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推广服务商是否存在受同一控制却分别列示的情形;(2)说明推广服务费用与推广服务业绩、相关客户回款是否直接挂钩,发行人在各期末月份销售剧增是否与各主要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活动直接相关,发行人是否对该等主要推广服务商构成重大依赖,发行人是否与主要推广服务商、终端客户存在未经披露的利益输送情形;(3)结合客户分布、各地受疫情影响下实施推广活动的可操作性,分析报告期推广活动频次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END
往期精彩回顾:
IPO50条问答系列: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
科创板审核问答系列: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创业板审核问答系列: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
北交所审核问答系列: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再融资问题解答: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一)、再融资若干问题解答(二)、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答(一)、创业板再融资审核问答(二)
再融资系列:蓝思转债(一)、蓝思转债(二)
并购重组系列:均胜电子(一)、均胜电子(二)、曲美家居
公司研究系列:京东集团、小米集团、顺丰控股、华为、腾讯控股
法规汇编系列: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上市公司持续督导、上市公司配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情况概览:创业板IPO市场发行情况报告(2021.8.11-2021.10.22)
备忘录系列:新三板定向发行注意事项备忘录、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工作备忘录、
业务和技术审核关注要点备忘录、
因资产置换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案例的备忘录、
关于银行流水核查的备忘录、
关于转板上市相关要点的工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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