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点】
对产线进行试生产相关投入、产出的具体核算方式、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案例分析】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建工程的必要支出包括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2、案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年产2GW硅片(切片)和2GW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发生过试生产,该产线于2021年8月下旬开始试生产,于2021年9月结束试生产。试生产投入主要包括原材料投入、人工投入及其他投入,其金额及具体核算范围如下:
试生产期间,投入金额为2,425.5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期间未发生销售。试生产结束后,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同时,将试生产产出按照其价值确认为存货,相应冲减在建工程870.02万元,试生产形成亏损1,555.48万元。公司2GW电池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低,部分投入无法形成有价值的产出,故试生产形成的亏损较大。2GW电池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产能利用率、产品良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在建工程的必要支出包括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因此,公司将试生产相关投入计入在建工程,试生产产出冲减在建工程,试生产形成的亏损计入在建工程的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案例来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2022年11月18日二轮问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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