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核周记】主板IPO企业再度出现上会前撤材料企业,还有更多的撤材料企业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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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周记】主板IPO企业再度出现上会前撤材料企业,还有更多的撤材料企业在路上?


   一、审核情况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本周共15家企业上会审议,审核板块分别是:北交所6家、创业板3家、科创板4家、沪主板2家,其中北交所企业新赣江上会暂缓,沪主板企业天利石化撤回申报材料,具体情况如下表:

【IPO审核周记】主板IPO企业再度出现上会前撤材料企业,还有更多的撤材料企业在路上?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高压清洗机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原材料价格波动
公司产品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铜棒、铝合金、动力设备和金属零件等,报告期内,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0.54%、77.50%、80.08%和79.34%。
3、控股股东
发行人挂牌时控股股东为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为王相荣。2018 年 7 月王洪仁及其子王靖收购利欧股份持有的发行人 2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王洪仁、王靖、应云琴合计控制发行人 51%的股份。2019 年 4 月,利欧股份提名董事数量缩减为两人,利欧股份不再将发行人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王洪仁去世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由王靖和应云琴继承,王靖和应云琴共控制发行人 49.75%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利欧股份持有发行人 43.72%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利欧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相荣直至 2022 年 1 月才辞任发行人董事。
4、多次更换主办券商
2019 年 3 月,公司与华西证券新三板业务团队进行接洽,经过充分沟通,公司对华西证券新三板持续督导业务的专业水平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予以认可。经公司慎重考虑,并与广发证券进行沟通后,公司将主办券商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华西证券。
2021 年下半年,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则的落地,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业绩情况、各板块上市条件等因素后,公司管理层认为发行人现有情况更符合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3.1.1 款的规定:“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在申报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服务的主办券商担任保荐机构”。
经与东亚前海证券相关保荐业务团队沟通、接洽后,公司对东亚前海证券北交所上市保荐业务的专业水平和优秀的服务意识予以认可,因此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聘请东亚前海证券作为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

二、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上会暂缓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商标授权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产品主要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其中经销销售模式中,采用商标授权模式和自有品牌相结合的方式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商标授权模式的销售收入占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52%、67.74%、70.31%和62.74%,占比较大。
3、合作研发
目前,公司正围绕失眠用药、消炎类用药、感冒类用药等特色细分领域,积极开展新产品合作研发。报告期内,公司委托研发费用分别为 405.84 万元、227.92万元、289.55 万元和189.36万元,占研发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51.07%、30.96%、35.27%和 48.66%。

三、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货运代理、江海联运长江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以及公路运输等业务,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长江中下游各主要港口。
2、行政处罚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 24 项行政处罚,涉及违反《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其中多项处罚为相似事由,如因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航行规则航行被处罚 10 次。
3、中介机构
申请文件存在部分业务内容描述不清晰、部分核查结论的依据及论证不充分、部分事项核查不充分。

四、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电商SaaS 软件开发及销售的服务商之一,主营业务为基于电商平台为电商商家提供 SaaS 软件与短信等增值服务。
2、产品结构相对单一
公司核心产品主要包括美折、我打,均为电商商家管理服务软件。报告期内,该等产品合计收入分别为 6,361.36 万元、8,675.88 万元、10,796.59 万元和 5,112.71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1.37%、91.23%、90.87%和 90.76%,上述核心产品合计占收入比重均在 90%以上,公司对上述两款产品依赖较大。
3、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2020 年 6 月,公司因收购威海领新 100%股权,在合并时确认了商誉 7,294.71 万元以及无形资产 1,724.11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等商誉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8,471.9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38.36%,占比较高。公司聘请坤元评估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威海领新的资产组进行评估,并针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上述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若威海领新未来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则可能产生无形资产和商誉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提供住房公积金及银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和服务运营商。
2、下游行业较为集中
报告期内,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79.57%、74.68%、73.25%和64.79%,来源于银行类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4.58%、21.06%、19.55%和25.84%。
3、业绩波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708.28 万元、17,857.07 万元、23,316.62 万元和5,319.35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833.57 万元、-2,939.14 万元、3,503.85万元和-1,800.21 万元,2020 年软件定制开发和第三方产品销售与集成收入均大幅下滑,导致 2020 年大幅亏损。

六、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检测设备与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2、股份代持
(1) 2018 年 5 月,邹彦彪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滨合计以 679.99 万元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李云霞所持全部精智达107.37 万股股份,受让价格为 6.33 元/股。
(2) 2019 年 4 月,邹彦彪将持有的458,418 股份转让给深圳藤信,转让价格为 29.45 元/股。
(3)发行人解释设立代持出于后续在企业发展引进机构投资者过程中的股份转让灵活性的考虑。2020 年 10 月张滨将其持有的相关股份转让给王文彬、众创星及苏州藤信。

七、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车用胶管及其总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整车厂商及其零部件配套厂商、售后零部件供应商等供应车用胶管及总成产品。
2、对美国通用汽车业务持续亏损
公司子公司 Harco 公司在被公司于2015 年并购前与美国通用汽车签署了不可撤销的固定供货价格主机配套供货协议,确定了在多个主机配套供货项目上的合作关系,因Harco 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较高,导致 Harco 公司被公司并购后的运营过程中出现持续亏损情形。报告期内,美国通用汽车仍为 Harco 公司的第一大客户,Harco 公司对美国通用汽车各期销售收入在 Harco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 97.99%、 97.87%、94.37%及 91.05%。

八、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航空、航天用部件及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航空、航天制造领域,公司主要客户为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发、航天科工集团下属单位。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核算口径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6.55%、 87.41%、 86.24%和89.91%,客户集中度风险较高。
3、国有权益登记手续
国发基金、国创投资的其他国有合伙人及京国创的国有合伙人尚未办理权益登记手续,该等权益登记的责任主体并非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该等股东,不构成发行人及该等股东的违规行为,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主板)

1、主营业务
发行人系工程监理服务的企业。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1,188.28万元、52,747.22万元、 56,111.93万元和75,630.30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78%、26.94%、25.50%和42.28%,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22%、20.70%、20.22%和 55.29%,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77次、4.13次、4.02次和1.72次,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亦呈逐年增长趋势。
3、瑕疵房产
公司部分房产超红线、8处自有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此外,公司对外承租的5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物6处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收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多起收购及股权转让,部分公司收购存在收购时点账面价值较低导致增值率较高、商誉较大、收购后净利润不佳等情况。

十、 新疆天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沪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碳五产业链、碳九产业链和乙烯焦油产业链相关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2、独山子石化公司
独山子作为克拉玛依市下属行政区,与克拉玛依市一样,存在过“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自 2015 年底,独山子区逐步向“政企分开”运作过渡和转换,双方领导班子成员不再兼任。故 2015 年及以前,独山子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利实业在内的地方国有企业实际由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2015 年 11 月以后,政企逐步分开,作为出资人的独山子区国资委开始独立履行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独山子区国资委与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签署委托监管协议书,将对天利实业的部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委托给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该协议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终止。此外,报告期外,发行人的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在独山子石化总厂、独山子石化公司任职。
报告期内,公司与独山子石化公司的交易金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的采购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4.37%、66.00%和 80.89%,公司对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分公司采购集中度较高。

十一、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集成电路高端先进封装测试服务商。
2、公司控制权
在首次申请文件和首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未认定合肥颀中控股为控股股东,主要原因系:合肥颀中控股持有发行人 40.15%股份,但由于第二大股东颀中控股(香港)和第三大股东芯屏基金合计持股比例自 2018 年 8 月起始终超过合肥颀中控股,且在合肥颀中控股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表决权委托、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协议的情况下,公司前三大股东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层面均有独立进行表决的权利,因此合肥颀中控股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同时,根据《公司法》第 216 条、《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 5 项等有关规定,未明确提及控股股东的认定与董事会席位直接相关。
在后续问询回复时,发行人经对《公司法》中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实及其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梳理,并结合“合肥颀中控股的持股比例、董事会席位”等事实情况后,认为合肥颀中控股属于“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十二、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模拟和嵌入式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模拟与嵌入式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专注于电源及电池管理领域,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完整解决方案。
2、特殊权利及实际控制权
2019 年 1 月至 2021 年 11 月发行人引入外部股东时,约定了阮晨杰和相关投资人股东的董事提名数量,“特别表决事项”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同意(且必须包含浦软晨汇等投资人的董事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方可实施;该等投资人股东并不实际参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管理,在相关董事会中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发行人已与全体股东就《股东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委派董事的约定已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终止且不附恢复条款。发行人未说明关于特别表决事项决策机制的存续情况。
3、业务主体入股
(1)维沃通信 2021 年 8 月入股公司,当年公司电荷泵产品导入 vivo;
(2)OPPO、小米、摩勤智能 2020 年 11 月入股公司,当年公司电荷泵充电管理芯片进入 OPPO、小米、华勤技术,2021 年量产交付;
(3)2020 年公司电荷泵充电管理芯片在龙旗科技量产出货,龙旗科技于 2021 年 8 月入股公司;
(4)安克创新持有公司 5.253%的股份,是公司产品的最终品牌客户;(5)经销商环昇集团的股东唐林是公司股东精确联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十三、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遥控器和智能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遥控器产品主要为家电及家居产品的遥控器。
2、智能遥控器写成“智能控制器”
发行人首次披露文件将公司主要产品类别描述为“智能控制器”,智能控制器产品主要为家电及家居产品的遥控器。经问询后,修改为“智能遥控器”。
公开信息显示,可比公司威达智能将其主要产品披露为“蓝牙型遥控器”“普通型遥控器”“学习型遥控器”。发行人首次披露文件将拓邦、和而泰等智能控制器领域的公司列为可比公司。经问询后,修改为迪富电子、超然科技、Universal Electronics Inc(UEIC)、Home Control。
3、实际控制权
实际控制人由夫妇两人调整为一人控制,2019年以前包括新三板挂牌期间都是夫妻两个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自2009年设立至 2019年 12月,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卫清、余翀夫妇。余翀在 2019年 12月前长期担任发行人董事长。2019年 12月股权转让后,公司认定实际控制人为胡卫清。
4、发行人第四大供应商实收资本不详,参保人员为0
(1)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世亚科技智造(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 年4 月,注册资本1000 万元,实缴资本不详,参保人数为0 人。2020 年,世亚科技为发行人第四大供应商,发行人向其采购PCB 金额1,360.69 万元。
(2)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商惠州市志能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 年,实缴资本0 元,参保人数2 人;惠州市润玖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实缴资本0 元,参保人数7 人。

十四、 芯天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代码型闪存芯片研发、设计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2、业绩下滑
2022年1-9月,发行人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506.26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9.47%;发行人预计2022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00至17,500万元,同比变动幅度为-25.95%至-16.39%,发行人解释主要原因为市场供需关系变化,毛利率回归常态导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
3、经销商入股
2015年 3 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月将其持有芯天下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王玉成,转让价格为3.5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款280万元。2017年4月,王玉成以5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将其所持有芯天下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龙冬庆,转让价款400万元。保荐工作报告显示,王玉成系行业领先的经销商的实际控制人。
4、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从3%飙升到40%,业绩增长主要来自这个客户
2020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向终端客户A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3%、12%、40%,预计2022年全年发行人向终端客户A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40%。
5、发行人用4000万元现金+10%的股份,购买了一条生产线
(1)2017年12月,发行人以4,000万元现金并发行9.0909%的股权,受让辉芒微有限SPI NOR Flash产品线。除取得辉芒微专利外,还通过委托研发取得了非专利技术,具体包括与SPI NOR Flash产品相关的光罩、物理版图以及电路仿真及验证平台(检测电路功能及性能的辅助平台)和产品测试等方面的技术参考资料。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NOR FLASH产品收入占核心技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96%、58.54%。
6、上蹿下跳的财务指标
(1)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21,779.61 万元、18,903.61 万元、41,670.22 万元和28,629.30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1.47%、87.54%、75.70%和86.75%。
(2)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886.35 万元、33,499.72 万元、79,035.61 万元和45,419.9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34.10 万元、253.03 万元、21,262.24 万元和8,046.20 万元。
(3)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03%、25.37% 、45.31%和33.12%。

十五、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增值服务。
2、产品较为单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3D SPI产品和3D AOI产品。2019年、2020 年和 2021年,公司3D SPI 产品和 3D AOI 产品销售金额为 21,960.59万元、24,349.77万元和 34,760.08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6.96%、96.23%和 97.60%。
3、关于江旭申、曾国安股份代持及相关纠纷
(1)2018 年 6 月,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引入中国台湾前员工江旭申、曾国安,约定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向江旭申、曾国安转让发行人股票 284,700 股,占总股本的 1%。由于受让发行人股票需开具大陆股票账户及相应权限,相关流程较为繁琐,由实际控制人代江旭申、曾国安持有上述股份。相关股权代持关系已于 2021 年 1 月解除。
(2)为解决股权过户问题,曾国安、江旭申于 2020 年 10 月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诉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代持股份过户至其名下,后于 2021 年 1 月撤诉。
(3)因误认为发行人未将二人登记为股东, 2021 年 7 月,曾国安、江旭申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支付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金,后于 2022 年 1 月撤诉。
(4)根据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曾国安、江旭申还存在其他法律纠纷。
4、何生茂股份代持及经销事宜
何生茂曾经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前,何生茂通过其控制的深圳思泰克、伟旺电子等经销商与发行人开展合作。根据发行人在股权系统披露的年度报告,深圳思泰克2016 年、2017 年均为发行人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312.41万元(占比 45.79%)、4,695.12 万元(占比 42.02%),2018 年销售金额降至 1,543.63 万元(占比 7.89%),2019 年进一步降至44.20万元。2020 年起,发行人与深圳思泰克、伟旺电子不再合作。何生茂曾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股份代持关系。
5、原值超过1万元的生产设备只有4台,生产人员29人,贡献几个亿的收入,55%的毛利率
截至2022 年6 月末,发行人生产人员共29 人,原值超过1 万元的生产设备共4 台,原值合计22.55 万元,生产人员、生产设备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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