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国内采购的硅微粉以熔融硅微粉为主,采购均价略低于联瑞新材的销售价格,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联瑞新材属于国内硅微粉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议价权,产品售价略高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公司采购的硅微粉规格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产品单价存在差异,规格型号差异使得发行人硅微粉的年度采购均价低于联瑞新材熔融硅微粉销售价格。
3 阻燃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阻燃剂的采购价格见下表: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发行人环氧粉末包封料及环氧塑封料产品价格走势平稳,变动幅度较小,平均销售单价的小幅调整主要源自研发成果驱动或市场需求驱动下的产品销售结构变化,个别品类在订单续期时价格会出现小幅调整,但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变动并不明显。
华海诚科为科创板在审企业,其主要产品环氧塑封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在环氧塑封料产品上,因产品的具体型号和应用形式有所差别,以及发行人的塑封料产量较小,特别是 2019 年尚未规模化生产,导致发行人的环氧塑封料毛利率低于华海诚科。同时,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以环氧粉末包封料为主,收入占比在 90%以上,华海诚科以环氧塑封料为主,收入占比在 90%以上,产品结构的差异导致二者的综合毛利率存在差异。
与另外四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来看,发行人产品毛利率低于博迁新材,但高于海优新材、福斯特和帝科股份,主要原因在于各公司产品终端应用场景不同,发行人产品与其不属于同类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与博迁新材、帝科股份同属于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产品均用于电子材料的封装。海优新材和福斯特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EVA 树脂与公司所用环氧树脂均为树脂类,生产工艺中原料混合、挤出成型步骤也与发行人生产工艺相似。但就具体应用场景来看,公司产品用于电容、电阻等电子元器件的绝缘封装,博迁新材产品是用于 MLCC 及其他电子组件的电极材料,帝科股份主营产品用于光伏电池,海优新材和福斯特所产光伏胶膜,是光伏组件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封装材料。终端应用场景的差异导致产品特性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确认匹配,相关业务毛利率是否计算准确,说明对发行人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对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制度,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产品业务流程、成本核算过程和控制的关键环节、以及营业成本归集和结转方法,检查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生产工艺特点、报告期是否一致。
3、获取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及领用明细,了解其领用流程与成本核算方法,通过公开市场查询环氧树脂、硅微粉、阻燃剂等主要原材料历年市场价格走势,并与发行人采购价格进行比较。
4、检查电力能源耗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将其与产量的变动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合理。
5、取得发行人各年度收入成本明细表、工单成本明细表、工资表,分析成本构成情况、工资归集分配情况,进而分析报告期各产品单位直接材料金额和数量、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的变化情况及原因。
6、访谈销售、财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销售政策以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
7、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营产品收入成本等数据,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营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核算及结转方法与其生产工艺流程相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产品产量变动合理,相应成本核算完整,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形。
3、发行人各期单位直接材料金额和数量、单位直接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的变化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
4、发行人与客户进行协商定价,报告期内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波动主要受原材料成本、各类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影响,变动原因具有合理性。
5、发行人产品平均单位成本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影响,成本控制能力具有优势。
6、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在终端应用场景不同,单位成本和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进一步核查发行人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确认匹配,相关业务毛利率是否计算准确,说明对发行人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1、成本结转是否与收入确认匹配,相关业务毛利率是否计算准确
发行人 ERP 系统中记录了每笔销售业务的物料品号、品名、规格、客户名称、销货数量、单价、销货成本等要素,其中销货成本为产品销售发货时,ERP系统按照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产品出库单价,按照销售出库数量乘以该产品出库单价计算出的应结转成本。当该笔销售业务确认收入时,ERP 系统自动结转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发行人采用分批法核算产品成本,营业成本核算和结转方法与生产工艺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产品成本计算真实、准确及完整。
综上所述,发行人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匹配,相关业务毛利率计算准确。
2、对发行人成本结转的准确性、及时性的具体核查情况
(1)了解发行人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通过执行穿行测试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成本核算会计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成本核算归集及分配情况;
(3)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销货明细表、工单成本明细表,抽查报告期部分月份的成本明细并执行复核程序;结合各类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检查毛利率计算准确性并分析其变化合理性;
(4)对发行人所用 ERP 系统的一般性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检查业务信息是否与会计信息数据交互,检查 ERP 系统是否能真实、有效且完整地记录交易。
3、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产品成本核算与生产工艺相匹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产品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匹配,成本结转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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